首都之窗
办事专栏

申请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办事说明(交易市场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目录:

  一、申请配置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额度说明

三、申请使用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流程说明

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使用说明

五、监督管理说明

六、其他说明

七、行业协会的服务窗口

 

一、申请配置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条件说明

申请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已经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已经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企业,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有周转指标车辆监控系统及相应设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行业协会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外企业提供周转指标申请服务。行业协会应配备专管机构和人员,负责对申请企业的经营资质、停车场地等进行核实,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负责发放经由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核准的《周转指标确认书》。

二、申请配置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额度说明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额度)不得超过其租用的道路停车位以外固定停车位数量。

三、申请使用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流程说明

(一)提出申请

企业需要使用周转指标的,向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

2.企业在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经营场所(包括停车场地)证明及停车位平面图等;

3.申请周转指标数量;

4.拟收购小客车的车辆登记证书;

5.与行业协会签订的相关协议。

(二)信息审核

行业协会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填报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有关部门在收到行业协会填报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依托信息系统对企业材料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对企业同时使用周转指标数量(申请周转指标数量加已使用周转指标数量)是否不超过其报备并核实的停车位数量进行审核。

对于通过周转指标额度审核的企业,由管理机构为企业配置周转指标额度。

(三)使用及发放指标

企业需要使用周转指标时,通过行业协会管理平台填报拟收购车辆相关信息,提出周转指标申请。行业协会负责将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录入指标管理机构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机构为企业配置周转指标。行业协会通过管理平台向申请企业发放《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额度返回

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后,不产生更新指标,该指标返回企业可申请的周转指标额度中。企业再次购买二手车后,需要按照前述流程重新申请周转指标。

四、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使用说明

企业可以持带有拟收购小客车车辆识别号码(车架号)的《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同时获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发号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监督管理说明

企业因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等申请、使用、变更周转指标时,受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管理以及群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租赁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

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六、其他说明

(一)行业协会应开展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将每一家交易市场外企业使用的停车位绘制“一图”,即电子版的停车位(含车位编号)分布情况平面图,图中要注明企业名称及车位数量;应当编制“一表”,即电子版的交易市场外企业名录及停车位数量一览表;行业协会应将“一图”“一表”每季度报送指标管理机构(系统或电子邮箱),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再次报送。

行业协会应加强交易市场外企业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督,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设备强化对使用周转指标登记车辆日常监管,严禁凭周转指标登记车辆上路行驶;行业协会发现凭周转指标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关于周转指标信息表变更

持有《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企业,如有变更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行业协会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出变更周转指标信息的申请;行业协会核实企业提交的材料,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填报至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机构收到行业协会填报的信息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的周转指标变更申请予以受理。

(三)关于企业退出经营

企业因注销、变更经营范围等原因不再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应当提前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处置完毕。

七、行业协会的服务窗口

行业协会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时间

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C317

010-64222685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主办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京ICP备0503168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1100000005 联系方式:65077118、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