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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经本市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杜*强(身份证号码: 1102271969********)和陈*(身份证号码:340823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杜*强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KFE965)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杜*强和陈*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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