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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复核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延期审核按申请有效期截止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一、查询个人缴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2019年及以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2018年及以前的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查询2019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纳税记录打开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3.查询2018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税务干部或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二、核对已缴税款

2019年及以后的个税纳税记录(见图1查验第三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1-1231日对应的第二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有一笔税款缴纳金额需大于零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样

 

2018年及以前的个税完税证明(见图2):查验第五列“入(退)库日期”为当年11-1231日对应的第六列“实缴(退)金额”显示的税额,有一笔税款缴纳金额需大于零

 
         图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表样

按以上方法计算,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大于零。如果不符合,则审核结果不通过。

三、处理方式

1.申请人如对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存在异议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退)库日期”和“实缴(退)金额”等),请与任职单位的办税部门或办税人员联系,核对实际缴税情况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的纳税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需由任职单位或本人与任职单位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处理。

2.以上情况经查询无误,仍需申请人工复核的纳税人,请于复核申请期限内,携带下述材料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1B岛综合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普通个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

2)律师: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律师证原件。

3)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近五年完税证明与纳税记录、合伙协议签字页。

4)个体工商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或多车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执照原件、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主管税务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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